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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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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机关、分公司、事业部:

为加强公司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业务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公司做好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附件: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业务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的工作重点,利用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公司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总结能力,推进公司业务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选聘条件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公司各中心和分公司推荐或本人自愿申请,报公司总工办审查,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董事长在委员中提名,公司办公会同意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程咨询事业,愿意为公司发展服务;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3.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监理、咨询、招投标、预决算、经营管理、BIM、PPP、法律、项目管理、经济等方面有突出能力;

5.身体健康,有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的精力。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任务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发展动态,参与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完成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课件编制及教材的编写工作,进行相关培训的评估指导活动;开展公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开展公司人才队伍培养的调查研究、技术讲座、专题研究和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3.研究公司发展形势和方向,总结工程咨询实践经验,完成有关工程咨询课题研究,为工程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的修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引导公司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参与编写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5.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课题研究;

2.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4.享受劳动报酬;

5.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3.与行业相关协会专家委员会建立联系,交流工作,协助公司专家委员会开展有关事务;

4.对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解决日常突发临时性事件;

6.专家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出现下列情况时,专家委员会有权终止其专家委员会身份。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

2.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3.由于人为原因,不具备参加专家委员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力。

4.以书面呈交专家委员会辞职。

专家委员会开展业务时须冠以“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全称。

第十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 专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各专项工作组每年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会议,年终要向专家委员会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专家委员会应每年向公司办公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细则;

3.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规模确定专项工作组人选;

4.根据工作的内容,采取调研、讨论和审议等方式开展工作。需审议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专家委员会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前,应上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包括

1.公司拨付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

2.开展课题研究自筹的工作经费;

3.开展咨询服务的收入。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管理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经费收支的统一管理;

2.专家委员会经费管理应执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办公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补助制度

1.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指导手册、教材的审核补助300-500元/本,编写补助500-800元/本;

2.投标技术方案编制、审核补助300-500元/项目;

3.专家培训、讲课等除报销差旅费外,补助800元/次;

4.其它补助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专家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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